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18
星期六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WTO资讯 -> 国际新闻
美国发出新一轮针对丰田调查 牵扯转向缺陷
时间:2010/5/12 17:05:27 作者:青桦 浏览次数:1615 文章来源:搜狐汽车

 

    据国外媒体报道,最近美国监管机构发出了新一轮的对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调查,重点主要集中于丰田公司是否没有就某些车型的转向装置缺陷问题进行报告。

    美国交通部门的调查开始于丰田汽车公司支付了1640万美元的由美国监管机构开出的政府罚金的一个月之后,之前的罚款是用于解决丰田公司涉及故意隐瞒与今年早些时候的召回门事件相关的汽车突然加速问题。

    美国交通部门表示,目前他们正在调查是否丰田公司在2004年和2005年涉及过于迟缓地报告旗下4Runner以及T100卡车可能存在的转向装置缺陷问题。

    该机构表明,缺陷问题涉及汽车机动拉杆装置有老化、开裂及破损的倾向。这一问题引起了21起向美国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投诉,但是截止到丰田公司于2005年9月在美国范围内召回相关车辆,并没有涉及任何死亡或者受伤的案例。投诉共涉及978000辆丰田旗下汽车。

    该机构还指出,丰田公司曾于之前的一年发出了在日本出售的类似车辆的召回,该车辆称为Hilux卡车。美国交通部门表示,那个时候,丰田汽车公司告之美国监管机构称该问题只限于在日本本国范围内的车辆。

    该机构还表示,丰田公司在第二年于美国范围内召回了产生同样问题的4Runner及T100卡车。机构还指出,自从丰田美国的召回事件以来,该机构已经收到了39起新增的投诉案例,其中15例撞车,7例受伤,3例死亡。

    美国法律要求丰田汽车制造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存在的安全问题。

    美国交通部表示,上周五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原告律师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递送了41份经过调查发现取得的投诉。所有的投诉都是由美国的消费者于2004年日本范围内的召回门早期时间向丰田公司发出的。

    该机构还表示,“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经决定展开对于丰田汽车公司是否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以在美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于存有缺陷问题车辆的及时召回的全面调查。”

    美国交通部部长Ray LaHood表示,他希望丰田公司能够积极地配合调查人员开展调查以探究整个事情的真相。

    同时,丰田公司的发言人也证实了该公司已经收到来自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调查通知。该发言人表示,“我们打算配合以回应他们的任何对于信息资料的要求。”丰田公司直到6月14日为止才会给出回应。

    上周一早些时候,LaHood先生表示,他的部门将会持续地检测丰田汽车的安全性问题,但是他还补充道,丰田汽车公司也已经做出令人欣喜的努力以提高质量。

    在与丰田公司总裁丰田章男Akio Toyoda会面后的一个在日本召开的新闻招待会上,LaHood先生还表示,他的部门还将继续评估是否有必要对于丰田汽车公司进行第二次罚款,原因是丰田公司于今年早些时候由于一系列车辆缺陷问题,曾在世界范围内召回了超过850万辆旗下汽车。他还表示,这一新的罚款的可能性将取决于丰田公司提交的文件的审查情况。

    在今年2月份的华盛顿与丰田章男的会面后,美国交通部部长Ray LaHood于这周一访问了位于日本中部丰田市的丰田汽车公司总部。

    今年2月份,LaHood先生曾经批评丰田公司对于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提出的安全问题装聋作哑。另外,LaHood先生和他的交通部也被国会议员们指责为过于迅速地接受了丰田公司初步的对于车辆突然加速事件的回应。

    对于丰田公司来说,这周一的会面是丰田公司说服LaHood先生丰田汽车公司正在为提高其自身安全性并恢复公众信任做出努力的一次机会。

    LaHood先生对于丰田公司的访问是在该公司发布盈利报告的一天前,之前丰田公司曾经预计在1月至3月的第一季度将报告亏损,原因是销售量的下降以及丰田召回事件后产生的生产中断。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