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驻长单位的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标准已公布,最高为2094元,最低不得少于160元。
根据相关规定,以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8722元。按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两者相加,即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2094元。同时,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60元。
不同单位的缴存比例要求也有差异。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驻长沙市区)缴存比例为12%;省属企业(驻长沙市区)缴存比例在6%至12%之间,由企业自行确定;驻长沙市区以外的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所规定的缴存比例。
截至5月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6.26亿元,共涉及单位和企业2000多家,职工23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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