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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国办养老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
时间:2010/9/25 15:50:45 作者:王志霞 浏览次数:1606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记者近日从物价部门获悉,天津市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确定。天津市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一级护理(介护),每人每日收费30元;二级护理(介护),每人每日收费16元,三级护理(自理),每人每日收费8元。

  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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