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中国行业标准题录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综合资料索引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5 月
19
星期日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购房按揭公证收费明起须按法定价标准执行
时间:2010/9/30 14:50:10 作者:朱光泽 浏览次数:1410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对个人房屋按揭合同的公证,贷款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3%。收取公证法律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再次向全市公证机构重申:公证收费属于国家定价,非市场定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证机构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已核定的公证收费标准执行,如违反收费标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市检察院,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公安部门,省、市监察部门,省、市审计部门,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部门,省、市物价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签发的【2002】188号文件执行。

  铲除公证行业五大顽疾

  “恶意竞价收费、公证员助理单独办证、回扣问题、跨区域招揽业务以及乱设办证点,这是困扰公证行业的‘五大顽疾’,必须铲除。”成都市司法局公证行业整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互杀价是危及公证行业质量的最大危险。据介绍,为获得尽可能多的证源,一些公证机构不惜违反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相互恶意压低收费价格,“公证属于国家司法证明制度,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搞市场经营竞争,收费只能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严禁随意降低或提高公证收费标准。”

  据市司法局初步统计,我市每年办理的公证事项超过50万件。“实际数量可能更大,而全市执业公证员只有200余人,可以想象他们的工作量有多大。”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公证机构的低价竞争,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份公证书,担负一份法律风险,直接维系着国家司法证明制度的形象问题。”

  另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和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成都的各项按揭贷款业务量增长很快,为抢到更多的证源业务量,一些公证机构便私下给付回扣。“回扣的隐蔽性很强,今后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该负责人表示,办理公证业务有明确的管辖规定,但部分公证处却铤而走险跨区域受理公证业务,不仅违反了管辖规定,更把成都城区的收费标准带到周边区县,扰乱当地收费。同时,乱设办证点也可能导致对公证书的审批、签发程序混乱,严重的可引发公证书无效,产生法律纠纷问题。

  制止公证业不正当竞争

  在回应个别媒体误传“公证费要上涨”一说,成都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表态:“公证收费是国家定价,非市场定价”。这次成都重拳整顿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要求全市所有公证机构“严禁违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证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是让各项收费回归国家法定标准,“并不是涨价。”

  据了解,2006年国家颁布的《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订”,“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1999年以来,我市各家公证处执行的收费标准都严重偏离国家法定标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成都25家公证机构中,按照体制分为三大类: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公证处体制的不同,导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异;同时,这25家公证处的管理层级也不同,“同一行政区内,体制和管理层级的不同,直接导致各家公证处在争抢业务上的无序化。”该人士指出,也正是因为这一深层次原因,造成成都公证行业抛开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相互杀价,搞不正当竞争,这是产生成都公证行业“五大顽疾”的根源。

  “首先从国家规定的法定收费标准入手遏制恶意竞争,同时理顺管理关系,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实施,彻底清除‘五大顽疾’……”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据了解,目前全市公证机构及各区(市)县司法局已收到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重申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有关规定的通知》。在记者走访的一些公证机构中,公证人员都对这次主管部门整顿成都公证行业表示积极支持。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