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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时间:2010/9/30 14:51:44 作者:马钦麟 浏览次数:1092 文章来源:宁夏新闻网

 

  ●一类区由365元调整为460元

  ●二类区由345元调整为430元

  ●三类区由320元调整为395元

  9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失业保险标准有所调整。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365元调整为46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345元调整为43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和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320元调整为395元。

  此前,宁夏分别于1999年、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5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保厅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5月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银川市劳动就业局表示,将积极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的资金预算、补发核算和银行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在“十一”前将补发失业保险金和调标后的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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