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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
时间:2010/9/30 14:53:13 作者:郝蔚 浏览次数:2271 文章来源:莱州供稿

 

  记者9月30日莱州获悉,根据山东省、烟台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我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人员范围为:从今年起,凡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含当年死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均属于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其中,退职人员是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具体发放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与10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取暖补贴在核发待遇时一并发放;当年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予以补发。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年将增加养老金支出2800多万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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