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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新国家饮水标准
时间:2008/5/29 17:24:15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028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最近,党中央领导提出“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此,多年从事饮用水研究的专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新的饮用水标准。

    清华大学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王占生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实施的国家饮用水标准是1985年8月由卫生部颁布,1986年正式实施的。检测标准共35条,距今已近20年时间。按照我国“标准化实施条例”有关条款,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1995~1997年间,卫生部和建设部两次组织专家修订该标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但都因种种原因被搁置。2000年卫生部再次组织力量对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但至今仍无结果。

    2002年7月,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建设部也于2004年编制了被称为“行业标准”的“城市供水规范”。但无论是卫生部的规范还是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其权威性都无法和国家标准相提并论。在目前国家标准、部门规范、行业标准并存且差异很大的情况下,相关企业当然就低不就高,以避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1985年我国制定的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中规定的无机物检测标准较多,但对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标准很少。而20多年来,经济的发展造成新的有机物在自然界的排放量大大增加,种类也增多,成为损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世界卫生组织已提出,鉴于有机污染物的增加和检测技术的进步,各国应及时重新审查和颁布有关有机污染物检测标准。

    王占生指出,我国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立法工作力度亟待加大。例如我国目前许多自来水厂的生产工艺还是发达国家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使用的工艺。而许多发达国家早已使用能够去除微量有机污染物的氧化、吸附、生物降解等综合工艺。有人认为这需要很高的投入。但根据测算,采用新工艺生产一吨合格的饮用水,其固定资产投入大约是200元左右,生产一吨合格的饮用水的流动成本也就比现在增加0.2元,而这些投入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水价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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