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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对11385栋房屋普查建档
时间:2014/4/10 11:29:2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537 文章来源:大河网

 

  顶楼漏水、年久失修、地基沉降……危旧房的安全隐患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去年5月份开始,郑州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屋进行普查,至今已近一年。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郑州市已经对11385栋房屋进行了普查和建档,目前尚未发现“危房”。

  进展

  全市已普查房屋11385栋

  刘大爷住在郑州烟厂西街附近的一个老家属院,住在顶层,房子大约有20年了。但是,6年来,房顶一直漏水,部分墙体还长了绿毛,他很担心,再住下去,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刘大爷的忧虑将随着房屋普查工作的开展得到缓解。

  从2013年5月起,郑州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普查活动,只要是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每一处都将按栋排查到位。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处得知,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已普查房屋11385栋,面积为6630多万平方米,尚未发现危房。其中,惠济区和金水区普查进度较快,其他行政区进展也较为顺利。

  按照计划,截至今年年底,全市要完成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同时建档、鉴定、验收和监督治理也一并完成。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城区既有房屋面积约1.8亿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由于建造时间较早,过度使用且年久失修,房屋及设施老化或毁损较为严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有少部分已成为严重损坏房屋及危险房屋,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解读:

  郑州市房管局房屋安全处处长黄海波说,普查过程中,如发现并鉴定为危房,则会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并上报市政府,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问题,能修缮加固的就修缮加固,需要拆除的就拆除。如花园路和黄河路交叉口附近一处老院已经拆了,目前已经挖了坑,要建高层;西里路附近也有这样的楼,扒掉后等规划再建。

  说法

  危房进行改造,若在使用年限内,开发商应担责

  根据去年郑州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房屋普查期间,市民需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如面积、结构类型、楼盖类型等。

  工作人员将据此对房屋安全等级做出初步评价,分四类: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

  如果初步鉴定为第四类房屋,那么,工作人员会及时通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专业鉴定。确认是危房后,此信息会上报市政府,解决办法分四种情况: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观察使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停止使用;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整体拆除。

  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

  关于危房改造费用,黄海波介绍道,由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己承担,但如果是经依法核定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且无力承担危房治理费用的,他们可向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

  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由政府组织房管等有关部门代为治理,如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一是房屋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治理;二是房屋所有权人确有困难,无力治理。代为治理的费用,仍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解读:

  如果在住宅设计使用年限内被确认为危房,那么房屋所有权人该咋办?

  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回心生认为,房屋开发商、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要永久性地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其主张权利,同时,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有协调解决问题的义务。

  提醒

  部分楼房进入“质量报复周期”

  有问题可投诉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各地城市化进程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并交付使用,有网友称其为“八零”“九零”房。如今,许多楼房的年龄已经陆续达到20年、30年,当时良莠不齐的建筑如今可能已陆续进入“质量报复周期”。

  黄海波说,像这样的老旧房屋郑州肯定也有。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至少有5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差距较大。

  从事建筑行业的郝先生说,混凝土、砖混结构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但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使用50年,还跟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使用等多方面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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