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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应同等
时间:2008/5/30 5:23:44 作者: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2965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说,2006年年底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将只在征税上有意义,而不再约束业务经营范围。这意味着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将与中资银行相同,但税负却远低于中资银行。

本来中国加入WTO目的之一就是要取得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但是,如果2006年外资银行一些超国民待遇不取消,那么将造成金融竞争上的一些不平等现象。比如:在税收上,到2006年底后,中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将基本相同,而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却仍然享受15%的优惠待遇,中资银行却为33%。从报道中得知,很多外资银行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税率,在一些开发区注册的银行还可以享受一定时段的免税。综合各种优惠,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这样以来,表现出两个不平等,一是对于纯中资银行不平等,二是对于已经入股中资银行比例不超过25%,单个外资不超过20%的外资金融机构相对不平等。税负差距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同样的税前利润下,中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大打折扣。笔者曾经说过,我们的一些金融政策,必须体现WTO公平竞争和公平待遇的精神。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只允许外资或者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重组,而不允许国内投资人参与重组,本身就是对国内投资者的不公平。中外资银行税收上的不平等和限制国内投资者参与银行重组,都是违背WTO核心精神的。

2006年年底,最后一个过渡期——金融业也将彻底完结,中国将成为WTO一个正常成员国,以公平、平等的心态,享受其待遇,承担其责任。因此,无论对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还是中资企业的一些保护政策,都应该彻底清理和取消,以给中外资企业、中外资银行创造一个待遇相当、公平竞争的环境。当务之急,要积极准备条件,入世过渡期结束后,必须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取消其税率差距。

中资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曾在各种场合呼吁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但银行业税负改革的进展不如人意。现在,离入世过渡期完结已经时日不多,是应该认真考虑取消的时候了。否则,外资银行本来在管理经验、资金实力、网络优势以及新产品方面,都比中资银行强大和先进,如果在业务范围相同的情况下,再加上税收严重不平等,那么,对中资银行将十分不利和不公平。

同时,必须放开民营资金参与银行业重组的限制,使中外资投资者在银行重组中享受同等待遇。还要积极创造环境,逐步放开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总之,入世过渡期行将结束,金融业全面放开就要来临,在税收、民营资金参与银行业重组等方面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已经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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