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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有了国家标准
时间:2024/5/21 11:03:11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56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一批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的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陆续发布,这是全国首批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批标准包括《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项国家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过去因采矿业管理方式粗放,一些矿业开采后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带来了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
  为此,我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治理”等基本原则。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制度。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说,这些制度旨在建立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强调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卢丽华表示,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矿区生态修复设置了专章,一些省份也相继出台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
  此次发布的4个国家标准要求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并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多样性、可持续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前不久,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为绿色矿山建设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业内人士称,这些陆续出台的制度和标准体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对于矿山而言,不再只是资源开采的场所,更是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方。
  卢丽华表示,此次出台的标准强调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尽量减少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实施表土剥离利用与植被移植利用等预防措施,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及土壤种子库等。同时,标准指导矿山企业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将开采活动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及时恢复受损生态,降低土地和生态资源消耗强度,实现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
  同时,标准提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避让保护措施,优化矿山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集约节约用地等。标准鼓励矿山企业优化开采工艺流程,对固体废弃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综合利用量,减缓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土地占用和生态扰动。(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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