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English
      热烈祝贺:西安交通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高端论坛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地图首发式于4月15日(校庆日)隆重举行!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最新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中外标准数据库》即将上线!
2024 年 4 月
26
星期五
   
  
  
·多语言频道即将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时间:2010/1/12 0:00:00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155 文章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8日,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暨“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南京黄埔防灾减灾培训中心召开。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植、中共南京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健、中共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绵琪、南京市质量监督局局长杨海宁、白下区委书记陆平贵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全国道德模范、中国首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发言后,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倡议(倡议书附后)。随后,近20余家与会企业代表纷纷签名。

  据了解,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和营运过程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对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群体及社会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伦理观,实现企业与人、企业与自然、企业与社会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引导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的新举措,是协调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自然等各种关系的参照,是企业树立公民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社会营销”方式。贯彻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有助于形成一种与利益挂钩的有效机制,避免了单纯的道德呼吁和劝导,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发展能力。南京市地方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经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南京市白下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会议设想,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成果,力争通过2-3年努力,把南京市建设成为国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标准示范城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普遍提高,促进南京实现转型创新跨越发展,打造智慧南京。

  企业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对科技、教育、文化、环境等领域有着重要影响。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为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为此,我向全市企业和企业家倡议:

  广大企业家要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求,满怀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企业在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自然关系、伦理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企业发展创新的强大动力,克服小富即安、小富即满、富而止步的自满思想,树立大气魄,绘制大蓝图,努力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建设的排头兵;“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富而有德,德富财茂”,自觉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切实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报效国家、回馈社会、奉献民众,树立和提升新时期民营企业家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矢志不渝跟党走,一心一意谋发展,产业报国做贡献;围绕出精品、出名牌、精心谋划企业及个人发展,大胆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调优产品结构,吸纳先进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规划好企业的社会定位、内部定位和发展定位,使企业和谐与社会和谐有机统一、相得益彰,最大限度地焕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迸发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共同推动企业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努力奋斗!

 



  国家标准频道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文章注明“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的,版权均属于国家标准频道(本网站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与本网站签署相关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文章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家标准频道”。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站注明 “来源:XXX(非国家标准频道)”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站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邮箱:service@chinagb.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