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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空隙有规定 4月起限制过度
时间:2010/3/30 15:54:19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488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2010年3月28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下月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相关专家表示,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相关厂商的监管,倡导低碳消费。

  记者查阅新国标发现,其对饮料酒、原料粮食、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其他食品等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都做了具体规定,如饮料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均不得超过3层。

  新国标对包装成本也做了规定,应充分考虑包装的经济性和实用性,避免为了追求其他功能而增加包装成本,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天津市食品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过度包装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资源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环境污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部分包装材料使用了化工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能源,产生较多的碳排放,不利于国家节能减排工程的实施。

  市质监部门相关专家指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标的实施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厂商的监管,引导消费者购买适度包装商品,鼓励消费者践行低碳消费观念,为国家节能减排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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