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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4月起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
时间:2010/3/31 10:43:03 作者:郭晋嘉 浏览次数:2191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国正30日透露,该市于3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当地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将无法通过年检。该市将从4月1日起,在主城区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于3月1日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长黄奇帆已于15日签发第236号市政府令,予以正式发布实施,代替当地于2002年3月制定的《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刘国正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庆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增长,2009 年底突破20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已占重庆主城空气尘污染的10-15%。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当地出台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市将从新车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对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刘国正透露,新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定,即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重庆主城区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重庆市还将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的车辆核发环保建言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当地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据称,重庆将从4月1日起在主城区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该市主城区注册登记和市外转入的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同事必须进行排气定期检验。而外地来渝车辆若需在渝停留7天以上也需按重庆市内车辆标准进行管理,接受排气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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