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央视
标准:市场监管 人为“黑洞”无底深
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行为,令人咬牙切齿!难道就是“1300%药品暴利”的全部和终极制造者吗?事情恐怕又没有这么简单。
国家明文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到底,政府的药品监管“黑洞”到底有多大?
“医院包括所有药品都是统一采购的”,“这个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价格定的也就是213,湖南省的物价公报上”,“招标是185.22元,我们顺加是15个点嘛”。就根探源,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购药品投标中,芦笋片的指导价并非185.22元,而是136元。为什么出厂15.5元/瓶的芦笋片,到政府却变成了136元/瓶?如此调价,政府对药品的市场监控作用何在?如此行为,甚至还成为药品暴利的引导者。这1300%的暴利,既来自于医院医生的逐利,更来自于政府胡乱的“价格指导”,后者甚至是构成暴利的最主要来源。作为解决百姓吃药难的政策实施者,政府行为是在可恨!
标准:百姓想买药,为啥要经千人手?
众所周知,药品要在市场上流通,从药厂到医院、药店,如果是单纯的甲方乙方的契约,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现高达1300%的暴利。静下心来,药品的利益链条中,到底有多少“吃份子”的环节?层层扒皮,都由患者最终埋单?
首先,看看药品如何扒皮?以芦笋片的销售利益链为例,这个链条上有药企、一级医药公司、分销医药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医院。而医院又包括了院方决策者、药房负责人、处方医生等环节。利益链条的传导,如此之多环节,卖到患者手里的药品价格当然不菲。这个利益链的利益关系严丝合缝,各环节达成同盟,对于利益的分成有着相当的共识,谁多谁少,已形成惯例。譬如,他们保证同一种药品不会出现在社会药品中,以确保医院独享这种药品的特权;譬如,他们给予医院最大的利润分成以确保各环节的共同利益。因此,天价药品的乱象实则是医药垄断同盟所致。
其次,现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自2001年实施。本意原是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避免药价虚高而设计的,但由于与此同时又实行了所谓15%的“顺价加价”政策——“即医院购进的每一种药都可以在进价上加价15%卖给患者”。于是,现实中的药品招标采购,事实上逐步蜕变成了一种“竞高价”而非“竞低价”的制度。道理很简单,既然“顺价加价”是建立在药品进价基础上的,进价越高加价也越高,那么,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商,显然都不会有“竞低价”的兴趣,而只会热衷于高价药、越高越好。
还有,目前不公正的行业准入环境、市场秩序下,公立医院严重缺乏来自其他医疗同行的有效竞争。公立医院的权威性无人可憾。且有“公益”的招牌,即便1300%的暴利,也不用担心缴税,相反还可能获得政府补贴;而民营私立医院,却不仅享受不到补贴,还要面临沉重的税负,为了经营,民营私立医院只好跟风。缺了市场,如此“竞争”,药品暴利焉能断绝?只有市场、只有竞争,才是消除垄断暴利的最好利器——竞争越充分、利润就会越均衡,反之,暴利则会无限滋长。这种大背景下,公立医院凭借垄断地位,一面“公益”又一面“暴利”,早已丧失选择权的患者,又能将之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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