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基于水价上涨的压力较大,近日国家发改委就水价成本公开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对于水价成本公开,自来水公司方面的代表普遍赞同,而物价部门方面却纷纷反对,理由是“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为不宜公开的成本”,比如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等。有代表列举的不应附加在水价中的成本项目,多达15项。
如此看来,水价成本原来是有“秘密”的。在这“不宜公开”的掩护下,这秘密越发的扑朔迷离。尽管一轮又一轮的水价上涨,早已令人身心俱疲,尽管要求公开水价成本的呼声日渐强烈,但结果多半无疾而终。物价部门提出水价涨价的理由是,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为不宜公开的成本。例如本应该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和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都附加在水价中。有知情者披露,“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本应该按照高水价征收的企业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征收,将成本转嫁给社会。”在水价中秘密附加多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些行政成本折射出的是政府的制度失信。
面对夹杂着如此多“秘密”的水价,即使逃不过水价上涨的命运,但至少要建立一个标准制度加以制约。如此,政府才能还公信于民。水价的秘密可以有,但前提是要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都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供水成本应向社会公布。而除去必要的行政管理外,一定要防止政府在供水过程中掺杂过多的行政干预,以降低不必要的水价成本,杜绝将这些不合理的行政费用转嫁给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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