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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低收入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时间:2010/6/4 8:58:16 作者:王璐 浏览次数:30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据报道,自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估算,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待遇直接上涨的受益人群约10万人。

 标准解读
     据北京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介绍,自1994年起,北京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今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仅北京如此,全国各地如重庆、深圳等地也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北京市人保局强调,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收入的最低保障。并且,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并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且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北京市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充分保障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在近期劳工事件多发的风口浪尖上,将最低工资标准大幅调高的做法,无疑将使人们日渐不平的心逐渐安定,并重拾对企业的信心。另外,企业发最低工资须与职工协商、最低工资不含社保等福利待遇等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人性化,是社会的进步,是人民的福音。同时,国家标准频道也殷切期待,作为首都的北京,能将最低工资制度辐射至全国,就像一缕春风,吹遍祖国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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