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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析:食品包装安全 = 食品安全
时间:2010/6/8 11:02:20 作者:清 浏览次数:41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原告购买餐盒费用和10倍罚金。据北京“老边饺子”和“东来顺涮羊肉”两家老店消费、打包所用餐盒的检测结果显示,虽然生产厂家不同,但餐盒中,正己烷蒸发残渣均超过国家标准20倍,乙酸蒸发残渣则超标了近150倍。如此超标,我们不禁要问,对食品包装,你为啥比“添加剂”还“毒”!

标准:“毒”之因  人为忽视之罪

    虽然案件判决赔付的220元,钱数并不多,但给我们的震惊不少!试问,如果我们稍忽略一下,长时间用这种餐盒盛放含有油和醋的食物,岂不是“1/3的毒餐盒”将被我们吃掉!追究食品包装之毒,最重要的一环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疏忽”和对价格的趋利,很多“毒”就这样堂而皇之的走进我们的身体。

    据《洛杉矶时报》2008年报道,在98%的美国成年人和100%的美国新生儿血液抽查样本中,均检测到了PFOA(全氟辛酸铵)的存在。这种化学物质是为避免食品黏着到包装袋上所用。如果通过微波炉加热,便会迁移到食品里,因其难以被分解,又在人体内积累下来。美国人喜欢微波炉热爆米花,没人料到会把包装材料吃到了血液里。和PFOA一样存在是否“有毒”争议的,还有双酚A,几乎所有食品和饮料罐的内壁表层均使用到含有双酚A的环氧树脂,这种物质可能导致乳腺、前列腺以及生殖系统疾病的发生。对此,在食品包装中使用了50多年,却一直被人忽视。

    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上有害物质的迁移,会直接导致食品不安全。据专家介绍,食品包装材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毒害物质,但由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标准:“毒”之因  标准、监管缺失之罪

    食品包装,毒甚食品添加剂。面对如此“剧毒”的食品包装,追根究底,关键在政府对食品包装监管的缺位和法律上的疏漏。

    目前,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安全监管还比较疏松。国家要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而食品包装中,只对塑料包装企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而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竹制品、纸质等种类繁多的食品包装材料,大部分仍未实行或未强制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更让人担心的是,对已被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容器、包装产品,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许可”的后续监管。虽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但由于缺少强制执法力度,造成被许可的生产企业,在许可的招牌下,生产出更多不合乎标准规定的伪劣品,用于食品包装。如此可见,制度缺失,危害甚矣!

    此外,法规、标准的缺失,也是食品包装“黑”的另一个环境因素。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已把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单独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中。食品包装容器的生产,被纳入食品安全的范畴内,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仍能看到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忽视。对此,专家这样说道,“感觉包装还是附属品,涉及条款较少,规定也不够清楚”。而在欧美、日本等国,食品包装等同于食品,生产、环境要求和处罚依据一致,这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均未体现。对此,编者不禁疑问:食品包装安全,究竟何时才能等同于食品安全?不要等到事故发生时,才大声疾呼,那时晚矣。

标准:食品包装标识 你咋看?

    “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的确,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但作为食用者,我们必须要提前警惕起来!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用“慧眼”识破这黑心的“糖衣炮弹”!

    到底不合适的食品包装,有哪些毒害?国家标准频道可以为您解惑:

    1、聚氯乙烯制品与乙醇乙醚等溶剂接触时,会析出铅盐,不能用聚氯乙烯塑料存放含酒精的食品。

    2、聚氯乙烯塑料遇含油食品时,其中的铅就会溶入食品,所以千万不要用塑料容器,盛油质食品。倒入热油!

    3、聚氯乙烯塑料使用温度高于50℃时,就会缓慢放出HCI气体,这种气体对人体健康及其有害,所以,千万不要用塑料容器用于微波炉加热。

    4、购物时,有颜色的塑料包装袋(市场多为暗红或黑等色),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因为这类塑料包装袋往往是用回收再生塑料制作的。

    5、尽量不要选用加涂、镀层材料包装的食品。虽然,这类包装更加美观、耐蚀,但大部分涂料本身就具有毒性。在涂、镀工艺过程中,如涂料挥发毒性溶剂气体,电镀时产生含铬等重金属的废液、废渣污染等,也给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且不利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外表上的中文标识,选用那些无异嗅、无异味的,且注有“食品用”字样包装的食品,最好是原始纸质包装。

    其中,罐装食品的选购中,塑料瓶底部三角形标识里的数字尤为重要!因为每个数字都代表一种塑料材质,不同材质,不同性能,安全使用条件也有所不同。据国标规定,“1”代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一般用于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耐热70℃,只适合装常温饮品或冻饮,装高温液体时易变形,长时间重复使用可能会释放出有害气体;“3”代表PVC(聚氯乙烯),不能用于食品包装;“4”代表LDPE(低密度聚乙烯),用于保鲜膜、塑料膜等,遇到110℃时会出现热熔现象,所以使用微波炉加热前,一定要先取下食品的保鲜膜;“5”代表PP(聚丙烯),用于微波炉餐盒,可以进行加热;“6”代表PS(聚苯乙烯),用于碗装泡面盒、快餐盒的制作,但不能放进微波炉进行加热,更不能用于装载强酸、强碱性物质。

    最后,国家标准频道呼吁:请消费者行动起来,为了家人的健康,请留心食品包装,莫要等到伤害造成时,才后悔晚矣!请大家行动起来,为食品多加一把安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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